注冊合伙企業須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三)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及計生證明; (四)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書(原件1份); (五)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的委托書(原件1份); (六)出資權屬證明: 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資的財產和財產權利屬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的,應當提交全體合伙人認定的書面文件(原件各1份); |